部长信箱 学校主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生 >> 正文

关于做好2020届本科毕业生第二次毕业审核及学位授予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务通知(2020) 第 101 号

信息来源: 时间:2020-06-3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第二批次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我校2020年6月申请暂缓审核、拟于2020年7月申请毕业及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毕业资格审核的标准

根据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将有关具体要求作如下说明:

1.凡我校在籍学生申请毕业,须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每门必修课学分绩点大于等于1.0,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方可准予毕业;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毕业资格,不能发放毕业证书:

①未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者;

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未通过者;

③毕业前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

④受到学校处分且未解除处分者。

3.对于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各学院可根据其课程修读和处分情况,给出“结业”、“肄业”或“延长学制”的结论。

三、学士学位授予的规定

根据我校《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中矿大[2018]26号)(附件1),现将有关具体要求作如下说明:

1.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恪守学术道德,品行端正。

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毕业证书,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0。

③专业综合能力训练(毕业设计、论文等)成绩合格,确已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④经学校批准派出的中外合作项目本科生,完成国内期间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海外合作院校课程学习成绩经认定符合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六个月至两年内可向校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校学位委员会复审通过,可授予学位:

①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②因其他违纪行为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③因未取得毕业资格而结业,经补修学分取得毕业资格后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①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

③毕业设计(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因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情节严重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四、工作时间安排

1.学院毕业审核二次初审(6月30日-7月6日)

对拟申请毕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与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对照,审核学生已获得学分是否达到最低学分要求、是否有不及格课程、公选课学分、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学分是否符合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体测成绩是否达到50分,是否有处分尚未解除,做出是否达到毕业条件的初审结论,并在毕业审核系统中操作。

2.学校毕业审核、学位审核终审(7月7日-7月13日)

各学院将本学院的毕业审核初审结果提交教务部,按照预约时间与教务部的初审结果进行对照,提交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学分置换申请表或其它成绩证明材料,确定学生毕业审核、学位审核的结果。

3.学生学士学位申请(7月14日)

学生通过教务系统网上填报并提交《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书》(含修读对照表和毕业设计成绩证明),并于7月14日前打印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4.学院学位审核(7月15日-7月16日)

学院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中矿大[2018]26号)审核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组织召开学院教授委员会,提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意见,并于7月16日前将学生的有关学位申请材料(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纪要、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学生学士学位申请书)提交给教务部。

5.教务部进行材料抽查(7月17日)

教务部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的申请材料,退回学院,不再提交本次学位委员会。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7月17日—7月20日)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届时将对学生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并做出决议。

7.授予学位(7月20日-7月21日)

教务部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印发学士学位授予文件并制作学生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工作要求

1.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分级管理办法》(中矿大教字〔2014〕31号)附件4《本科教学分级管理教务部、学院职责简表》,学院负责毕业审核与学位审核的初审,教务部负责毕业审核与学位审核的终审。

2.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关系到每位学生能否顺利毕业,是学校工作的重点之一,今年因疫情原因,部分学生未能及时参加学期初补考和部分正常结业考试,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严格按照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核。

3.各学院要对2020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和审核,特别是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参加考试的学生,进行认真细致地核对,了解学生考试的情况,做到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

4.各学院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各项材料的统计、分类、核对、审查及存档工作。

5.各学院所提交的各种毕业生资格审核材料,须保证材料齐全,内容准确,填写规范。

6.对在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工作中渎职、发生违规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7.有关课程认证或课程替代的相关问题,请联系教务部教学研究办公室83590141。

8.各学院的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工作需在7月10日前完成,并向教务部报送如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学分置换申请表或其它成绩证明材料。联系人:高蕾,联系电话:83590146,电子邮箱:gaolei8811@cumt.edu.cn

9.由于疫情影响,时间安排可能会有所调整,如有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

                                                                                                           教 务 部

2020年6月30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成绩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9-2020学年在校本科生所修学分统计情况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