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学位办及《中国矿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中矿大教字〔2018〕6号)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凡2021年春季及夏季毕业且申请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生,须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两门学位课程加试,课程考试范围及参考书见《考试大纲》(http://cae.cumt.edu.cn/2263/list.htm),现将2021年成人高教本科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1年3月20日(星期六)下午
科目1:13:30~15:30,科目2:16:00~18:00
考试地点: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
二、考试方式
学校统考,闭卷方式。
三、考试科目安排:
序号 |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1 |
考试科目2 |
备注 |
13:30~15:30 |
16:00~18:00 |
1 |
采矿工程(地采方向) |
矿井通风与安全 |
采矿学 |
|
2 |
安全工程 |
安全系统工程 |
安全监测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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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测绘工程 |
测量学基础 |
矿山测量学 |
|
4 |
测绘工程 |
测量学基础 |
工程测量 |
开封班 |
5 |
地质工程 |
地质勘查与评价 |
构造地质学 |
|
6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机与拖动基础 |
煤矿供电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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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学 |
逻辑学 |
宪法学 |
|
8 |
工程管理 |
工程经济学 |
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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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商管理 |
市场调查与研究 |
运营管理 |
|
1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煤化学 |
化工原理 |
|
11 |
会计学 |
财务管理 |
中级财务会计 |
|
12 |
机械工程 |
机械设计基础 |
机电传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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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机械工程(矿山方向) |
机械设计基础 |
矿井运输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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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操作系统 |
计算机组成原理 |
|
15 |
交通运输 |
安全工程学 |
交通工程学 |
|
16 |
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 |
机械原理 |
汽车服务系统规划 |
南京金肯班 |
17 |
金融学 |
金融市场学 |
货币银行学 |
|
18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传热学 |
汽轮机原理及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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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人力资源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
管理信息系统 |
|
20 |
市场营销 |
市场调查与研究 |
管理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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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经济学 |
土地法学 |
|
22 |
土木工程 |
土力学与地基基础 |
钢筋混凝土基本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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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消防工程 |
燃烧学 |
水灭火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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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对象
具有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正式学籍(含高起本、专升本)、且2021年春、夏季(1月、7月)本科毕业,目前达到《中国矿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条件,有意愿申请学位的学生。
五、报名办法
1. 报名必须由本人同意并在纸质表上签名,否则一律不予报考。
2.各函授站(点)学生在各自函授站(点)报名。
3.本部在校学生在班主任处报名。
4、考试科目1和2严格按上表对应的列表名称和考试时间填写。
六、报名时间及要求
1.2021年1月9日至1月12日。
2.请各函授站(点)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考生报名信息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及学生电子照片(格式及要求见附件1、2),发送到3430161801@qq.com(李洁红老师处),并打印出报名表学生签字后上报到教学管理办公室(要求函授站加盖公章、本部班级由班主任签字)。联系电话:0516-83885942, 83884732。
七、特别提醒
1.采矿工程、测绘工程、机械工程、交通运输等部分专业分方向,考试课程不同,有关考生要在专业栏按公布的规范专业名称填写。
2.姓名、专业年级、性别、身份证号、学号等基本信息要和新教务管理系统一致,(此部分信息要求必须由系统导出),专业课程1、专业课程2须按公布的标准名称填写。以上所填报的信息务必要确保正确,否则责任自负。
3.请各函授站(点)、本部班主任告知学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中国矿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见附件3),对照检查本人是否满足基本报考条件,并对学生的报名信息仔细核对。
4.部分专业的考试科目有所调整,以往参加学位课程《高等数学》考试并合格的,可免考相应专业一门专业基础课(科目1)。
5.具体课程考试安排见准考证。2021年3月17日~19日发放准考证。
6.由于受疫情影响,考试期间要求学生做好防护措施,检测体温、提供苏康码、健康承诺书等,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考生报名信息表(样表)
附件2:考生报名照片要求
附件3:中国矿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教 务 部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01月04日
附件1:考生报名信息表(样表)
校考学位课程考生报名信息表(样表)
序号 |
函授站 |
专业年级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学号 |
专业 |
形式 |
层次 |
门次统计 |
课程1 |
课程2 |
学生签名 |
1 |
本部 |
采矿12专本 |
安宁 |
女 |
320303**** |
0015** |
矿物加工工程(A) |
业余 |
专升本 |
2 |
煤化学 |
选煤学1 |
|
2 |
一分院 |
法学14专本 |
孙东 |
男 |
320304**** |
0014** |
法学 |
业余 |
专升本 |
1 |
逻辑学 |
---- |
|
函授站(公章): 经办人签字:
附件2:考生报名电子照片要求
上传照片应为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背景为白色或蓝色),不得使用生活照、美颜照。
•文件大小要求:20KB-100KB。
•按照一人一个图像文件的方式存储。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图像文件格式为“jpg”。例:“***.jpg”,其中“***”为身份证号码(英文键盘下输入,务必保证正确)。
•最小像素高宽:192×144。
•最小成像区高宽:48mm×33mm。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
图像不添加任何文字标识,样片见下图。
附件3:
中国矿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实施细则
(中矿大教字〔2018〕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确保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授予对象
第二条 凡经国家或省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承认其学历的我校函授、业余高中起点本科或专科起点本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各项条件,均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授予条件
第三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第四条 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其学习课程(含外国语和教学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均达到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能胜任本专业的技术工作。具体要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者在校所学各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7(或加权平均成绩≥75分),且高中起点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分绩点为0的课程(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课程)门数不超过4门者或专科起点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学分绩点为0的课程(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者。
2.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笔试考试(含听力),成绩合格。
3.参加学校组织的两门专业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4.毕业设计(论文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必须一次完成,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明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因犯有打架、斗殴、流氓、盗窃、贪污、受贿、扰乱社会治安等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受过拘留者。
3.学习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高中起点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分绩点为0的课程(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5门及以上者或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分绩点为0的课程(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3门及以上者。
5.确认为考试作弊者。
6.结业生和结业以后换发毕业证书者。
第四章 受理和审核程序
第六条 凡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三、四条规定的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向职业与继续教育部提出书面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职业与继续教育部本部学生,必须到学院教务部门领取及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上交学院教务部门。
2.函授站点的学生,由相关函授站点负责学生的学位申请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将汇总后的《中国矿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上交学院教务部门。
3.职业与继续教育部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申请者在学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初审,填好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并附有关材料,报送学校教务部。
4.不提交学士学位申请的学生将不予上报。
第七条 学校教务部聘请专家对经过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后,将申请材料送交校学位办公室,由校学位办公室送请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专家组进行全面审核。
第八条 专家组对学位申请者逐一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
第九条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复核,复核同意的人员可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并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学校教务部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结果,代表学校为审核通过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审核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第十一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的,一经查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严肃处理,并依法撤销所授的学士学位。
被撤销的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十二条 学位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由职业与继续教育部负责。学位评审时间为每年6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专业学位课程考试于每年4月进行,由教务部负责组织,职业与继续教育部协助。
第十四条 学校不接受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
第十五条 学士学位申请者,其考试和审核等费用,由申请者本人负担。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校学位委员会授权教务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