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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成绩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务通知(2024)第84号

信息来源: 时间:2024-06-21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成绩管理制度,保证学生开学初补考、重修等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提交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中矿大教字[2019]23号)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寒暑假开始的实践类课程可在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将成绩直接在网上录入并提交,原始成绩单签名后报学生所在学院存档。课程考核结束十日内应完成成绩网上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在考核结束十日后关闭成绩录入界面,同时在网上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逾期未录入成绩的课程,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分清责任,经教学院长签字后,报教务部批准进行补录,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已完成成绩录入的课程,如出现错判、漏判、判定无依据等情况,将依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如发现存在违法违纪无故篡改成绩等情况,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请全体任课教师严格执行《中国矿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阅卷、评分,如实登记学生成绩。成绩登记时,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在教务部已办理缓考手续(以网上录入成绩时备注中的标记为准)的缺考学生成绩会显示“缓考”(灰色,无法修改),请录入平时成绩;

(2)如显示有正在办理缓考学生的提示(表明缓考未办理成功,请联系学生撤销缓考申请),可取消“缓考”备注,根据实际情况录入成绩;

(3)未在教务部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成绩不得记为“缓考”,未办理手续的缺考学生成绩记“旷考”,考试作弊学生的成绩记“作弊”;

(4)未经主讲教师批准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学生未交作业达到该门课程作业总量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在登记成绩时注明“禁考”字样。

3.请各位老师在教务系统中登录成绩时,务必录入期末成绩,否则学生无法在系统中查询成绩。

4.成绩网上“保存”后教务管理系统不自动提交,请任课教师一定要在成绩录入完毕后,点击“提交”,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5.成绩录入以后,请各位老师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成绩单、成绩分析,并填写《中国矿业大学课程教学总结》,由学院进行存档。

6.根据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安排,各类期末统考课程(除实践环节以外的课程)成绩请于2024年7月21日前提交。实践环节课程成绩请最迟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提交。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成绩,请提前书写成绩缓登申请,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后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各学院统一将申请缓登的教师、课程汇总后于2024年7月10日前报教务部。未办理缓登手续且逾期不提交成绩的教师,将依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附件:

1.中国矿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

2.教务系统成绩录入操作步骤

3.教务系统成绩修改操作步骤

教 务 部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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