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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通识教育课程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务通知(2022)第6号

信息来源: 时间:2022-01-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机制,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矿大品格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推动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再出发、再推进、再深化,构建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育人大体系,探索全员、全程、全方位“三全育人”新模式,形成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新局面,学校决定遴选建设一批通识教育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1、通识教育定位

我校通识教育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因时而进、因势而新,不断拓宽课程视野,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人文素养和世界胸怀,让学生了解世界、融入世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通识教育课程方向

坚持自主建设与引进相结合,十四五期间要新增通识课程数量不低于200门,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矿大品格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新增通识课程主要有以下五个模块:

(1)国学、哲学、经典、德育;

(2)人类文明与优秀文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

(3)人文与社会科学素养、美学与艺术修养;

(4)能源资源与生态环境、科普知识与自然科学素养;

(5)学术思维与表达能力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要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引导本科生汲取人类思想文明精华,领悟多元文化和思维方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升思想品质与精神境界。

2、课程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热爱本科教学,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深厚的学术涵养和理论储备,能融会贯通、深入浅出地阐释相关学科领域知识、方法和价值观念。教学团队结构合理、团队成员教学效果良好,学生和同行评价高,能够确保课程建设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发展性。鼓励高水平教授和高层次人才领衔课程,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联合建设课程。

3、2022年度我校要新增通识教育课程不少于40门。所申报课程须是新增课程,申报课程分为16学时(1学分)、24学时(1.5学分)和32学时(2学分)三类,在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至少应开设1个教学班。课程负责人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少于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三、申报和遴选程序

1、教师申报:填写申报表格,编制课程教学质量标准,促进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

2、单位审核:教师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和推荐。重点审查课程建设的定位、方向和教学内容等是否符合总体原则,课程编排设计是否符合通识教育理念。

3、教务部审核:教务部组织相关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立项建设:对符合要求的课程进行立项建设。每门课程给予1.5万元/学分的建设经费。

5、结题验收:根据课程建设情况进行结题验收。

四、建设与实施要求

1、课程建设期为2年。获得立项的课程,应对教学内容和方法进行整体设计与改进,按时完成相应建设任务。

2、获得立项的课程应保持稳定开课,原则上五年内每年应至少开课一次并于每次开课后形成课程报告。

3、课程教学团队应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教研活动,协助教务部做好通识课程教学研究和宣传推广工作。

4、鼓励课程教师持续深化教学改革,积极申报各类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并积极培育、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

五、政策支持

1、立项课程按照1.5万元/学分拨付建设经费,鼓励院系进行配套经费支持。

2、学校将在本科人才培养年度绩效考核中,加大对各个单位通识教育课程建设程度的考核力度。

3、在各级各类教学奖励评选或一流课程申报中,对实施效果好的通识教育课程予以优先支持和推荐。

六、课程管理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通识课程建设工作,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有关通识教育的研讨,充分发挥各单位教学委员会在课程推荐、教学内容组织以及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咨询、审议功能,确保课程建设质量。通识课程建设的数量与质量将纳入院系年度绩效考核。

2、学校将组织专家团队对建设课程进行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主要通过现场听课、审核教学大纲、举行学生座谈,组织课程负责人答辩等途径。对于未能通过中期检查的建设课程将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未能通过成果验收的课程将终止后续建设经费的下拨,并取消课程负责人2年内申报校内课程建设项目和参加校内教学评奖资格。

3、学校将建立课程评估机制,在教师自评、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的基础上,每学期开展通识教育课程质量评估。通过发放问卷、学生座谈会等途径,增加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帮助教师和学生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并根据评学和评教的情况形成课程评估报告。对于教学内容与通识课程目标不符、教学效果欠佳、连续两年无故未开设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通识教育课程,学校组织重点听课、重点审核,视情况予以限期整改或取消开课资格。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严格审核把关;组织初审并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课程,将申报材料纸质档《中国矿业大学通识教育课程遴选建设申报表》(附件1)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课程教学质量标准》(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一式一份于2月24日前提交至行健楼A102,电子档发送cumtzyjs@126.com。 联系人:祁永强,郎志军  83590149


教务部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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