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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拟新增专业预备案工作的通知

教务通知(2023)第98号

信息来源: 时间:2023-08-21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3)文件要求及相关通知,现开展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1.备案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不带K的专业(包括调整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

2.国控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带K的专业。

3.目录外新专业: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

备案专业、国控专业、目录外新专业均须预备案(申报),统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进行”。

二、预备案的应用

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自2024年度起所有备案专业、国控专业、目录外新专业均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申报),提交专业预备案(申报)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明年专业设置工作中,申报备案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国控专业和目录外新专业,前一年度的预申报情况将作为审批时的重要参考。

三、申请要求

1.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为“停一增一”,即学院新增设一个专业,原则上应暂停招生一个已有专业,以保障新设专业资源和师资力量。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急需新增的专业,可适当考虑。

2.学院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本校特色、专业发展规划和师资情况、办学条件等,研制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及设置工作小组严格论证拟新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基本要求,对照国标要求,科学、规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配齐配强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等,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能落实落地,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并且符合《中国矿业大学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矿大教字〔2021〕28号)的要求。2024年拟申报的新增专业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附件1)和《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审查意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9月15日前,学院拟新增专业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附件1)和《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审查意见》(附件2),一式七份。

五、资料报送

1. 纸质版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行健楼A102。同时将电子文档(word和pdf签字盖章版)发送至cumtzyjs@126.com。

2.联系人:孔明 蒋娟 ,联系电话:83590149  83590141。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

2.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审查意见

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

4.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矿大教字〔2021〕28号)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

6.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7.中国矿业大学各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检索表

8.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教高〔2023〕1号)

教务部

2023年8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教学研究项目中期(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3年高等院校教育教学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