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苏教规〔2020〕3号)和《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新增专业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与审核标准
(一)审核对象:“网络与新媒体”专业、“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及其他尚未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的,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同意调整学位授予门类的本科专业。
(二)审核标准:
1、按照《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0〕4号)执行(附件6-1、6-2)。
二、审核程序
(一)专业自评。各专业严格对照《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0〕4号)开展专业自评,尤其是专业核心指标建设情况,撰写申请报告、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二)院系审核。学院组织专家对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审核。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总数不得少于5人(注:① 同专业校外评审专家1所学校仅能邀请1位② 同一位专家仅可评审一个专业,请关联性强的专业在邀请校外专家评审时交流协商,避免同一专家评审不同的专业)。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
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专家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三、材料报送
(一)申请报告(从专业定位、师资队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教学条件、教学规范、质量保障等方面自行撰写);
(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附件2)
(三)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
(四)《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4);
(五)《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5)。
材料(一)至(五)纸质版一式两份,材料(一)和(四)纸质版采用骑马钉装订或白色卡纸做封皮胶装,材料(一)封皮见附件1。电子档(World版和PDF版)同时发送到专业办邮箱cumtzyjs@126.com。
四、其他
(一)各学院认真审核本院所设专业,尚未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的专业要及时申报;未尽事项请详细阅读附件6-1,6-2。
(二)材料报送地址:行健楼A102,时间:2023年11月1日。
(三)联系人:蒋娟、孔明,联系方式:83590141,83590149
教务部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学士学位授权申请报告(封面);
2.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
3.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
4.《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5.《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6-1.《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
6-2.《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