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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通识课程立项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教务通知(2024)第69号

信息来源: 时间:2024-06-04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通识教育课程立项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通识教育课程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务通知(2023)11号)要求,对2023年立项建设的通识课程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的范围为2023年立项建设的40门课程(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立项建设课程是否按时开课

获得立项的课程,应保持稳定开课,原则上五年内每年应至少开课一次,在2023-2024学年度至少应保证有一个学期开课。

2.该立项课程的全部ppt(可提供pdf版)

3.关于该项目的中期检查表

4.课程开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5.学生评价截图。

教师按照检查内容填写附件2。

三、其它说明

1.各学院对建设课程进行中期检查,对于未能通过中期检查的建设课程将提出整改意见。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是否延期划拨后续项目建设经费的重要依据。

2.教务部对申报单位为非二级学院的其他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于未能通过中期检查的建设课程将提出整改意见。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是否延期划拨后续项目建设经费的重要依据。

3.学生评价截图由教务部统一导出,并转给各学院。

四、材料提交

1.6月12日前,各学院(和教务部)组织相关教师填写附件2,附件3;并汇总附件2、附件3以及课程全部ppt。

2.6月19日前,各学院(和教务部)完成项目中期检查。

3.6月21日前,各学院将附件2、附件3、课程全部PPT发送至邮箱cumtzyjs@126.com,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行健楼A102。

联系人: 冯媛 郎志军 电话:83590149


教务部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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