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总体安排的通知精神,为提前做好学生返校后的毕业实习安排,请各学院提前做好相关工作预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根据毕业实习教学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实习开展方式。具备在校内开展实习基本条件或有适当替代方案的,应在校内开展毕业实习。
2.确需在校外开展毕业实习,且疫情防控形势允许的前提下,应按以下原则执行:
(1)合理选则实习地点,按就地就近原则,选择徐州市及周边疫情低风险地区开展实习;
(2)实习单位允许接收学生实习,住宿和就餐条件有基本安全保障;
(3)做好出行规划,原则上在学校指定企业租车前往实习地点,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做好实习学生组织管理,严格往返交通、实习过程、住宿用餐等按小组进行,严禁指导教师、学生无序交叉接触;
(5)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所在地和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齐口罩等基本防控物品;
(6)必须为实习学生和带队教师购买实习保险。
3.毕业实习原则上在5月11日前完成。
请各学院及时制定毕业实习工作预案,于4月15日前发送电子档至cumtsjk@126.com。待学生返校后视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文件精神,确定最终毕业实习工作方案,经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部备案。
联系人:郭昌清 电话:83590152
教 务 部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