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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的通知

教务通知(2020) 第 126 号

信息来源: 时间:2020-09-2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工认协〔2020〕27号)文件要求,已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需每年报备持续改进材料并在认证有效期第三年年底前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专业

我校已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的14个专业(已通过住建部评估的专业按住建部相关要求执行)。

二、相关要求

1.专业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共包括五个阶段:持续改进工作、报备改进情况、提交改进报告、开展中期审核、审议并公布结论,各阶段主要任务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2.根据文件要求,认证有效期中期到期的专业需提交持续改进报告(含专业基本情况,本轮认证提出的问题、关注项及改进情况,面向产出的内部评价机制的完善和运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改进情况,相关附件等),2020年我校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2个专业需提交持续改进报告,需于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其余12个专业需向认证协会报备当年度持续改进情况的原始文件(含本年度按照面向产出要求修订的制度文件、各类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有关材料等),需于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提交材料相关要求、文件解读、时间节点安排见附件1-3。

3.请以上专业认真学习落实文件要求,制定认证专业持续改进工作计划,形成专业认证持续改进机制,高质量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三、联系人

教务部专业建设办公室,联系人:陈平,联系电话:83590151。

附件:

1.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

2.《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解读

3.工程教育认证已通过认证专业持续改进与中期审核工作时间节点

教 务 部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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