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我校拟于2021年6月申请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二学位)。
二、毕业资格审核的标准
根据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将有关具体要求作如下说明:
1.凡我校在籍学生申请毕业,须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每门必修课学分绩点大于等于1.0,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方可准予毕业;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毕业资格,不能发放毕业证书:
①未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者;
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未通过者;
③毕业前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
④受到学校处分且未解除处分者。
3.对于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各学院可根据其课程修读和处分情况,给出“结业”、“肄业”或“延长学制”的结论。
三、学士学位授予的规定
根据我校《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中矿大[2018]26号)(附件1),现将有关具体要求作如下说明:
1、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恪守学术道德,品行端正。
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毕业证书,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0。
③专业综合能力训练(毕业设计、论文等)成绩合格,确已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④经学校批准派出的中外合作项目本科生,完成国内期间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海外合作院校课程学习成绩经认定符合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六个月至两年内可向校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校学位委员会复审通过,可授予学位:
①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②因其他违纪行为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③因未取得毕业资格而结业,经补修学分取得毕业资格后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①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
③毕业设计(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因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情节严重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四、工作时间安排
1、学生查看本人学业情况(5月19日-5月26日)
学生可以登录个人教务系统,在“信息查询-学生学业情况查询”模块下查看课程修读情况,如课程修读情况存在问题,请在5月26日(周三)前提交申请至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2、学院毕业审核终审(5月19日-5月31日)
请各学院于5月25日(周二)前完成包括毕业实习在内的所有毕业班课程成绩的提交工作(跨版本培养方案课程考试成绩可于5月31日(周一)之前提交)。
对拟申请毕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与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对照,审核学生已获得学分是否达到最低学分要求、是否有不及格课程、公选课学分、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学分、专业拓展课学分是否符合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体测成绩是否达到50分,是否有处分尚未解除,做出是否达到毕业条件的初审结论,对部分仍有在修课程的学生,暂缓做出结论。
各学院将本学院的毕业审核初审结果提交教务部,按照预约时间与教务部的初审结果进行对照,如无法在系统中进行课程认证,提交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学分置换申请表或其它成绩证明材料,确定学生毕业审核的结果。
3、学生学士学位申请及学院学位审核(6月1日-6月11日)
学生通过教务系统网上填报并提交《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书》,打印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学院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中矿大[2018]26号)审核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组织召开学院教授委员会,提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意见,并于6月11日(周五)前将学生的有关学位申请材料(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纪要、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附件2)、学生学士学位申请书)提交给教务部。
4、教务部整理并抽查申请材料(6月13日-6月17日)
教务部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抽查,并准备校学位委员会有关学士学位授予审定材料。对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申请材料,退回学院,不再提交本次学位委员会。
5、校学位委员会审定(6月18日)
学校学位委员会定于6月18日(周五)召开,届时将对学生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并做出决议。
6、授予学位
根据学校学位委员会决议,印发学士学位授予文件并制作、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五、工作要求
1.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分级管理办法》(中矿大教字〔2014〕31号),学院负责毕业审核与学位审核的初审,教务部负责毕业审核与学位审核的终审。
2.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关系到每位学生能否顺利毕业,是学校工作的重点之一,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严格按照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核。
3.各学院要对2021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和审核,特别要对降级、转学、休学、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核对,做到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
4.各学院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各项材料的统计、分类、核对、审查及存档工作。
5.各学院所提交的各种毕业生资格审核材料,须保证材料齐全,内容准确,填写规范。
6.对在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工作中渎职、发生违规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7.有关课程认证或课程替代的相关问题,请联系教务部教学研究与改革中心:83590141。
8.各学院的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工作需在6月11日前完成,并向教务部报送如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学分置换申请表或其它成绩证明材料。联系人:胡乾坤,联系电话:83590121。
附件:
1、《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
2、《xx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
教 务 部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