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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习实训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教务通知(2021)第162号

信息来源: 时间:2021-11-24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相关通知要求和学校相关安排,为切实加强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现开展学院实习实训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对象:学院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单位

二、自查时间:2021年11月

三、自查内容:

(一)实习实训单位

1.实习实训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有关规定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2.实习实训单位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实习实训单位是否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

4.其他与实习实训单位有关的安全保障。

(二)学院

1.学院实习实训教学活动是否严格遵守《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实习工作规范(修订)》(附件1)和《中国矿业大学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

2.学院是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习实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机制是否健全;

3.实习实训前,是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有记录;

4.实习实训前,是否与实习单位签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协议;

5.实习实训时,现场是否有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全程陪同;

6.其他与实习实训安全教育有关的保障。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摸清安全工作底数,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确保检查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2.实习实训安全教育活动应注意留存宣传教育资料、演习演练资料、新闻报道等。

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做好整改。

4.12月7日前,各学院提交《**学院实习实训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制度文件、会议记录、工作台账、现场照片、隐患整改方案、宣传教育资料、演习演练资料、新闻报道等),电子档发送至cumtsjk@126.com,纸质材料交至行健楼A104。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时刻警钟长鸣,切实把实习实训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高蕾电话:83590290

附件:

1.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实习工作规范(修订)

2.中国矿业大学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3.《**学院实习实训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教务部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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