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信箱 学校主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综合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及学位授予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务通知(2023)第54号

信息来源: 时间:2023-05-2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我校拟于2023年6月申请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毕业资格审核的标准

根据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将有关具体要求作如下说明:

1、凡我校在籍学生申请毕业,须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每门必修课学分绩点大于等于1.0,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方可准予毕业;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毕业资格,不能发放毕业证书:

①未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者;

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未通过者;

③毕业前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

④受到学校处分且未解除处分者。

3、对于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各学院可根据其课程修读和处分情况,给出“结业”、“肄业”或“延长学制”的结论。

三、学士学位授予的规定

根据我校《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中矿大[2018]26号)(附件1),现将有关具体要求作如下说明:

1、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恪守学术道德,品行端正。

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毕业证书,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0。

③专业综合能力训练(毕业设计、论文等)成绩合格,确已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④经学校批准派出的中外合作项目本科生,完成国内期间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海外合作院校课程学习成绩经认定符合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六个月至两年内可向校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校学位委员会复审通过,可授予学位:

①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②因其他违纪行为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③因未取得毕业资格而结业,经补修学分取得毕业资格后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①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

③毕业设计(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因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情节严重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四、工作时间安排

1、学生查看本人学业情况(5月19日-5月26日)

学生可以登录个人教务系统,在“信息查询-学生学业情况查询”模块下查看课程修读情况,如课程修读情况存在问题,请在5月26日(周五)前提交申请至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2、学院毕业审核(5月22日-6月6日)

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对拟申请毕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与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对照,审核学生已获得学分是否达到最低学分要求,专业综合能力训练(毕业设计、论文等)成绩是否达到合格及以上,是否有不及格课程,公选课学分、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学分、专业拓展课学分是否符合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体测成绩是否合格,是否有处分尚未解除以及其他条件是否满足毕业要求,在教务系统中做出是否达到毕业条件的审核结论

3、学生学士学位申请及学院学位审核(6月7日-6月12日)

学生通过教务系统网上填报并提交《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书》、《毕业设计证明》,打印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中矿大[2018]26号)审核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在教务系统中做出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审核结论并将学士学位审核结果和相关学位申请材料提交至各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4、上报材料

6月12日前,各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毕业审核通过结果,完成填写《xx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教务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jfw@cumt.edu.cn。

6月12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填写完成的《xx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情况统计表》(附件3)电子档发送至邮箱:cumtxwpd@126.com,并准备学士学位相关申请材料以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5、教务部汇总并制作证书(6月13日)

教务部对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提交的《统计表》进行汇总整理,并制作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6月14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定于6月14日(周三)召开,届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学士学位审查结果和申请材料(包含学士学位申请书、毕业设计证明)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并作出决议。

7、授予学位

教务部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印发学士学位授予文件,发放学士学位证书,并上报学士学位终审结果至上级部门。

五、工作要求

1、对在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中因工作失误、渎职、发生违规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做相应处理。

2、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关系到每位学生能否顺利毕业,是学校工作的重点之一,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严格按照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核。

3、各学院要对2023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和审核,特别要对降级、休学、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核对,做到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

4、各学院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各项材料的统计、分类、核对、审查及存档工作。

教 务 部

2023年5月25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初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我校2023年省级产教融合重点基地推荐结果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