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老师、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强化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教学质量,依据《中国矿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中矿大教字[2023]5号)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开展本科教学效果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教学效果评价
教学效果评价侧重于学生对自己“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判断,包括价值引领、能力培养、知识掌握和目标达成等方面,以此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学生可对所选修课程进行评价,其中一课多师的课程对任课教师分别进行评价。
2.教师自我评价
教学效果评价设置了教师自评环节,教师本人可对所承担课程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进行反思性自我评价。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是对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调查对象是选修上述课程的在籍本科生,以及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调查时间
调查开始时间:课程教学任务结束后1-2周内由系统自动向调查对象推送评价问卷。
调查结束时间:2024年3月10日18时。
四、操作流程
1.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在首页“教学评价”菜单栏下选择选择“效果评价(电脑端)”菜单项,进入待评价课程列表,选择课程进入评价页面,对各个评价指标进行打分,评价等级分为1-5颗星(对应1-5分),可以打半颗星。在完成课程评价之后,可查看相应课程成绩。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2.教师登录教务系统,在首页“教学评价”菜单栏下选择选择“教师自评”菜单项,进入待评价课程列表,选择课程进入评价页面,对各个评价指标进行打分。请于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活动,未参加自评的,在综合评价中,此项分值将以0分计算。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有关说明
1.本科教学效果评价是反映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调查活动,对课程质量及授课效果给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2.负责科室:教学质量管理与信息保障中心;联系人:肖开峰、张玲;办公电话:0516-83590151。
教务部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