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与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做好秋季学期教学督导工作,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人员
(一)校、院两级督导专家;
(二)各学院领导。
二、督导方式及次数
(一)督导方式
主要包括随堂听课和线上巡课两种方式。随堂听课是指实地进入教室现场听课;线上巡课是指通过巡课系统查看课堂实况或回看课堂教学录像。
(二)督导次数
1.原则上以随堂听课为主,其督导次数应不低于每学期督导总数的70%,线上巡课不超过30%。
2.校级督导专家每两周督导不少于1次,院级督导专家每周督导不少于2次。
3.学院领导每月督导不少于1次。
4.每次督导不少于1学时。
三、工作要求
(一)校级督导专家面向全校本科课程开展督导。院级督导专家、学院领导面向本学院开设课程开展督导。督导人员可通过教学评价系统查询开课信息,自主选择巡课听课课程。
(二)督导人员在随堂听课过程中应避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课后可与师生交流沟通,如发现存在情节严重的教风学风问题,须及时向教务部反馈。
(三)校、院两级督导专家须及时在教学评价系统内完成评价录入。学院领导须如实填写纸质版《中国矿业大学听课记录表》,并同步在教学评价系统内完成评价录入(流程详见附件)。
(四)教务部将定期统计公布各类督导人员巡课听课情况,每学期末统一归档纸质版《中国矿业大学听课记录表》。
(五)各学院须结合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方案,方案中应明确督导人员、督导方式及次数、督导意见反馈方式等内容。工作方案请于9月26日(周五)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提交。
(六)本学期末各学院须向教务部提交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提交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向阳,联系电话:83590151。
附件:教学评价系统录入指南
教务部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