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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本科教学评价的通知

教务通知(2026) 第1号

信息来源: 时间:2026-01-04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提升,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中矿大教字〔2023〕5号)、《中国矿业大学教材使用评价实施办法(暂行)》(中矿大教字〔202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年度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本科教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1.学生评价

(1)教学效果评价

本项评价聚焦学生对其“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判断,涵盖价值引领、能力培养、知识掌握及总体效果等方面,旨在评估教师的教学成效。

(2)教材使用评价

教材评价与教学效果评价同步进行,由学生对课程选用教材的使用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维度包括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教学适用性与编写质量。

2.教师自评

教师自评由任课教师对所承担课程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进行自主评价。

二、评价主体

全校在籍本科生,以及承担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评价时间

开始时间:课程教学任务结束后1-2周内由系统向师生推送评价问卷。

结束时间:2026年3月15日24时。

四、评价流程

1.学生评价

学生登录教务系统进入首页“教学评价”菜单,选择“效果评价(电脑端)”,在待评价课程列表中选择课程,进入评价页面,对各项指标进行打分,等级分为1-5颗星(对应1-5分),支持半星评分。完成评价后,可查看该课程成绩。

2.教师评价

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进入首页“教学评价”菜单,选择“教师自评”,在待评价课程列表中选择课程,进入评价页面,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评分,等级分为1-5颗星(对应1-5分),支持半星评分。重要提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的课程,其综合评价中的自评得分将以0分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有关说明

1.本科教学评价是衡量课程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请各学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确保对课程质量、教学效果的评价真实、客观、全面,为持续改进教学提供可靠依据。

2.联系人:肖开峰、甘宜成;电话:83590151、83590120。

 

教务部

2026年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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