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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本科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务通知(2026)第98号

信息来源: 时间:2026-07-07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教师、同学: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中矿大教字〔2023〕5号)、《中国矿业大学教材使用评价实施办法(暂行)》(中矿大教字〔2024〕3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本科教学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6年7月7月(周二)10:00至9月6日(周日)10:00。

二、评价主体

各教学单位、全体在校本科生、承担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本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

三、评价内容

(一)学生效果评价

1.教学效果评价

学生对自己“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判断,包括价值引领、能力培养、知识掌握和目标达成等方面

2.教材使用评价

学生对课程选用教材质量的评价,涵盖思想性、系统性、理论性、适用性、先进性、易读性等方面

(二)教师自我评价

教师对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的反思性评价。

(三)教学单位评价

教学单位根据教师本学年教学表现、教学投入等情况,给予教师的综合评价。侧重于教师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习、培训和基层教学组织活动,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规范整理和提交教学档案,参与监考及其他教学日常工作等方面。

四、评价流程

(一)学生效果评价

登录教务系统,进入首页“教学评价”栏目,电脑端选择“效果评价(电脑端)”,手机端选择“效果评价(APP)”。依次对待评价课程列表中的课程进行打分。评分采用1-5星等级(对应1-5分),支持半星评分。完成评价后,可查看对应课程成绩。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二)教师自我评价

登录教务系统,进入首页“教学评价”栏目,选择“教师自评”,依次对待评价课程列表中的课程进行评分。评分采用1-5星等级(对应1-5分),支持半星评分。(重要提示:请于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该项以0分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三)教学单位评价

教学单位依据本单位制定的评价实施办法,对相关教师进行打分(0-5分),并于2026年9月30日之前将评价结果电子版发送至cumtzlxx@126.com,纸质版由学院负责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行健楼A111

五、工作要求

本科教学评价是衡量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全面。

联系人:肖开峰(83590151)、甘宜成(83590120)。


附件1:学生端评价流程

附件2:教师端自评流程


教务部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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