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并已面向社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此次修订将对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产生重要影响。为使各学院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全面了解并掌握《规定》内容,现结合我校实际,将做好《规定》的学习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各学院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学习形式
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组织专题学习讨论
三、学习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学习,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并领会《规定》的具体内容,特别注意把握《规定》对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新变化、新理念和新要求,真正把《规定》学深、学实、学透。
请各学院于5月5日之前,将学习情况总结交至教务部学籍服务中心(行健楼A104)。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pdf
教务部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