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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寒假期间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6-01-2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实验室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寒假期间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假期本科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2.放假前,各学院认真组织对所属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及早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水、电、气的管理及防火、防盗等工作,并根据各实验室特点制定出本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3.要特别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及易制毒药品、电气设备、压力容器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放假前,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化学废物、废液集中安全存放处置工作。

4.寒假期间,没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应进行封闭管理,切断照明和动力电源开关,关紧水源开关,锁好门窗。

5.假期确需使用的实验室,学院必须安排实验老师或经学院授权的教职员工进行管理并于放假前将实验室和委托管理人名单报送教务部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备案(表格见附件)。严禁委托在读研究生、博士生管理实验室。要切实加强对使用实验室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认真做好认证登记工作。严禁师生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等设备。

6.各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假期值班制度,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巡查应做好记录。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学院及学校保卫部门。

教 务 部

2016年1月15日

教务通知2016-6.doc

附件:2016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情况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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