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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成绩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4-07-02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成绩管理制度,保证学生开学初补考、重新学习等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提交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本学期期末考试已经陆续开始,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将成绩直接在网上录入并提交……。考试结束十日内应完成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在考试结束十日后关闭成绩录入界面,同时在网上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

本学期的课程考试将于7月12日结束,经研究决定,本学期期末考试(除实践环节以外的课程)成绩请于2014年7月24日前提交;实践环节课程成绩请最迟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9月5日前)提交。如果有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成绩,请在7月11日前办理成绩缓登申请手续,缓登申请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报教务部学籍服务中心备案,同时在教务系统中向学生公布。未申请缓登且逾期不提交成绩的教师将按《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教务部将定期查看教师提交成绩的情况并向学院予以通报。

教务部学籍服务中心联系人:史强 83590146

特此通知。

教 务 部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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