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举行隆重庄严的学士学位授予仪式是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重要历史见证,是青年学子成长成才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举办好学士学位授予仪式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校毕业生的荣誉感、归属感、自豪感和凝聚力。为了举办好今年的学士学位授予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校领导,各学院的院领导和教师代表,获得学士学位的2014届本科毕业生。
二、活动安排
学士学位授予仪式日期为:2014年7月10日,授予仪式地点设在机电学院报告厅(机电楼B110)
教务部负责人:卞正富部长、管红杰副部长
时间为:上午8:30-10:50
机电学院报告厅授予点各学院次序安排
序号
| 学院名称
| 时间
| 日期
| 授予学位的校领导
|
1
| 矿业工程学院
| 8:30-8:38
| 10日
| 宋学锋
|
2
| 安全工程学院
| 8:40-8:45
|
3
|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
| 8:45-8:55
|
4
| 机电工程学院
| 8:55-9:03
|
5
|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9:05-9:15
|
6
| 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
| 9:15-9:25
|
7
| 化工学院
| 9:25-9:35
|
8
| 管理学院
| 9:35-9:45
|
9
| 环境与测绘学院
| 9:47-9:55
| 李强
|
10
| 电力工程学院
| 9:55-10:00
|
11
| 文学与法政学院
| 10:00-10:10
|
12
| 理学院
| 10:10-10:16
|
13
|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 10:16-10:22
|
1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10:22-10:32
|
15
| 体育学院
| 10:32-10:35
|
16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0:35-10:41
|
17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10:41-10:47
|
18
| 孙越崎学院
| 10:47-10:50
|
学士学位授予仪式示意图(见通知)
要求学生以学院为单位提前15分钟集合,从在机电学院报告厅西侧门进入,沿报告厅北侧走道排队,根据学院领导宣读名单的顺序由北侧台阶进入,依次登台接受学位授予,然后由南侧台阶离场。
(三)仪式流程
学位授予仪式分学院举行,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穿好学士学位服后根据时间安排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各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的一般流程
序号
| 具体事项
| 人员
|
|
1
| 宣读主持词,介绍授予学位的校领导、院领导,宣布学位授予开始,宣读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
| 学院主持人
|
|
2
| 上台接受授予学位
| 学位获得者
| 配合播放背景音乐(进行曲等)
|
3
| 拨流苏,合影(设院旗)
| 院长
|
4
| 颁发证书,合影(设国旗、校旗)
| 校领导
|
5
| 宣布该学院学位授予仪式结束
| 学院主持人
|
|
6
| 下一个学院授予仪式开始,介绍参加授予学位的校领导、院领导。
| 下一个学院主持人
|
|
三、有关要求
1.着装要求
(1)校领导着校长服,主持人和院长着导师服。校长服和导师服由教务部统一提供,放在休息室内供领导们换服装。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服装由各学院自行解决。合影照相事宜由各学院自行解决。
(2)上台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应着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服,并遵照以下着装要求:
男同学——白或浅色衬衣,系领带,深色裤子,深色皮鞋;
女同学——白或浅色衬衣,可扎领结,深色裤子或深、素色裙子,深色皮鞋。
(3)学位帽:帽子开口的部位置于脑后正中,帽顶与着装人的视线平行。
(4)流苏:流苏系挂在帽顶的帽结上,沿帽檐自然下垂。未授予学位时,流苏垂在所戴学位帽右前侧中部。学位授予仪式上,由院长把流苏从学位获得者的帽檐右前侧移到左前侧中部,并呈自然下垂状。
2.各学院在参加学士学位授予仪式时,由教学副院长负责主持本院的学士学位授予仪式,院长拨流苏,校领导颁发学位证。
3.各学院自备1号院旗1面,在授予学位开始前15分钟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4.各学院学生的学士学位证书由各学院自行准备。教务部准备部分学位证书样本备用。
5.各学院还要提供2-3名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学生入场,并维持仪式现场秩序。
四、授予学位礼仪主持人:教学副院长
1.教务部负责人请学位授予人(校领导)、院长及学院主持人(教学副院长)入场,校领导站主席台前正中位置,院长和教学副院长站在侧边位置(见示意图);
2.学生上台,在距离院长一步位置处向院长标准鞠躬;
3.学生稍微低头,院长把流苏从帽檐的右前侧移到左前侧中部,并呈自然下垂状,然后学生与院长进行合影;
4.学生在距离校领导一步位置处向学位授予人(校领导)标准鞠躬,学位授予人(校领导)授予学位证书;
5.学生抬头同时伸出双手从学位授予人(校领导)手中接过学位证书;
6.学生接过学位证书后,左手顺势握住证书下方,将证书正面朝外,平贴近左胸前,右手前伸与学位授予人(校领导)握手,自然转身面向台下观众;
7.与学位授予人(校领导)进行合影;
8.学生走下主席台。
教务部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