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苏教办高〔2014〕5号)文件要求,2014年上半年,江苏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十二五”省重点专业建设情况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专业建设任务进展情况、标志性成果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和绩效、学校配套或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等。
二、中期检查范围
我校获得江苏省立项建设的24个重点专业,其中包含按类申报的9个专业类(含21个专业)和按专业申报的3个专业。
三、中期检查程序
省教育厅中期检查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
1.学校自查:学校对本校所有的省重点专业进行自查,分专业(专业类)形成《“十二五”省重点专业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
2.专业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并就检查结果与后继建设经费资助提出意见。
3.公布结果:省教育厅公布检查结果,并依据检查结果下达相应建设经费。
四、检查结果说明:
中期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通过”和“暂缓通过”四个等级。对于检查结果为“优秀”、“良好”和“通过”的专业,今明两年将按1.1、1.0和0.9的系数继续提供省财政经费资助;对于检查结果为“暂缓通过”的专业,2014年暂停省财政经费资助,责成其进行整改,如整改通过,2015年按0.8的系数提供省财政经费资助。学校也将根据省教育厅中期检查结果给予相应的后继配套建设经费。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1.4月25日前,学院完成重点专业中期检查报告;
2.4月30日前,学校组织重点专业建设中期检查评审会(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5月5日前,各学院根据学校中期检查专家意见完善中期检查报告;
4.5月7日前,各学院上交《“十二五”省重点专业中期检查报告》书面材料一式6份,WORD电子版发送至cumtzyjs@126.com,以便学校汇总上报。
5.5月9日前,各学院登录“省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平台”,完成重点专业中期检查在线填写。
六、其 他
请各学院按照省厅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各项工作。有关事宜请联系专业建设办公室:陈平,联系电话:83590151。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
2.省“十二五”重点专业中期检查报告
教务部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