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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二五”江苏省重点专业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4-04-0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苏教办高〔2014〕5号)文件要求,2014年上半年,江苏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十二五”省重点专业建设情况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专业建设任务进展情况、标志性成果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和绩效、学校配套或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等。

二、中期检查范围

我校获得江苏省立项建设的24个重点专业,其中包含按类申报的9个专业类(含21个专业)和按专业申报的3个专业。

三、中期检查程序

省教育厅中期检查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

1.学校自查:学校对本校所有的省重点专业进行自查,分专业(专业类)形成《“十二五”省重点专业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

2.专业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并就检查结果与后继建设经费资助提出意见。

3.公布结果:省教育厅公布检查结果,并依据检查结果下达相应建设经费。

四、检查结果说明:

中期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通过”和“暂缓通过”四个等级。对于检查结果为“优秀”、“良好”和“通过”的专业,今明两年将按1.1、1.0和0.9的系数继续提供省财政经费资助;对于检查结果为“暂缓通过”的专业,2014年暂停省财政经费资助,责成其进行整改,如整改通过,2015年按0.8的系数提供省财政经费资助。学校也将根据省教育厅中期检查结果给予相应的后继配套建设经费。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1.4月25日前,学院完成重点专业中期检查报告;

2.4月30日前,学校组织重点专业建设中期检查评审会(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5月5日前,各学院根据学校中期检查专家意见完善中期检查报告;

4.5月7日前,各学院上交《“十二五”省重点专业中期检查报告》书面材料一式6份,WORD电子版发送至cumtzyjs@126.com,以便学校汇总上报。

5.5月9日前,各学院登录“省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平台”,完成重点专业中期检查在线填写。

六、其 他

请各学院按照省厅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各项工作。有关事宜请联系专业建设办公室:陈平,联系电话:83590151。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

2.省“十二五”重点专业中期检查报告

教务部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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