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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课程教学考核方式改革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3-12-27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强课程教学考核方式的改革,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课程教学考核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1.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加强学习过程考核,要侧重对学生知识理解、能力增长与创新思维的考核,避免一考定成绩。

2.32学时(含32学时)以上的课程应实施分段考察、小测验或期中考试等多种方式加强过程考核,过程考核成绩可占总成绩的30-50%;

3.根据每门课程的特点,可采取开卷、大作业、闭卷、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试,对学生的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能力进行考核。

4.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要实行考教分离,其他课程要逐步实行考教分离。

5.每个专业应有20%的专业课程采取综合设计、论文、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二、工作安排

各学院需指导学院各系(所)开展相关工作,各系(所)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系(所)开设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制定所开设课程的过程考核方案,在原课程教学大纲的基础上详细讨论并制定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方式(含过程考核方式、次数)及具体评分办法等,对课程教学大纲有关考核方式的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

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课程负责人要组织课程组的教师研讨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考教分离的工作方案。

各专业要选择不低于20%的专业课程进行综合设计、论文、面试等方式考核。

三、时间安排

1.学院在2014年1月13日前,组织有关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方式(含过程考核方案)的制定及审定工作。

2.学院在2014年1月16日前,将各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方式(含过程考核方案)、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考教分离的工作方案等报教务部教研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需做好有关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组织系(所)、教师学习学校有关文件。

2.各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方式(含过程考核方案)经学院审定后于下学期开始实施。

3.各任课教师在课程的第一次授课时,应就学生成绩考核方式(含过程考核方案)对学生进行说明,在执行过程考核时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在考试前向学生公布过程考核的情况及成绩。有关材料须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留存。

4.各学院要及时完成课程教学大纲中有关课程考核方式的修订,并按时上报教务部教研管理办公室。

5.学院和学校将适时根据课程的过程考核方案组织对教师的过程考核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83590141

教 务 部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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