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为素质、内涵各不相同的学生创造主动学习、自主设计学习进程的良好成才环境,为不同层次学生提供学习上的灵活性和更多的学习机会,探索建立更具生机活力和严格管理的高等教育管理机制,在调研浙江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扬州大学的基础上,我校从2010级开始,在学年制的基础上,实施了具有我校特色的学分制管理机制,对学生成绩采用学分绩点记载,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评价指标。
学分制管理机制实施近两年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也得到了2010、2011级学生的好评和肯定。为了使2009级学生也能享受学分制改革带来的好处,按照学校要求,教务部决定自2012年9月开始,在2009级学生中实施平均学分绩点考核。2009级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院和教务部审核批准后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具体规定见附件1、2。经批准同意的学生需申请重新学习的请填写《2009级重新学习申请表》(附件3),签字后在9月14日前到开课学院办理课程补选手续,重新学习费用在签字时按每学分80元交至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附件:
1.《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
3.《2009级重新学习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