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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考、重新学习课程及辅修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5-09-30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5]50号、苏价财[2005]189号、苏财综[2005]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学生补考、重新学习课程及辅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补考:符合自学重修条件者或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培养计划课程(实践环节除外)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学校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各学院将参加补考学生名单于第三周星期四(9月15日)前报开课学院,补考试卷为B开课学院根据补考学生人数到教务处考务中心印刷试卷,补考安排在本学期第四周、第五周进行,补考成绩于10月10日前完成网上登载。补考由开课学院组织,考务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2.旷考、补考不及格、考试作弊者,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前考试不及格且不符合自学重修条件者,不及格课程必须进行重新学习。

3.申请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必须于第7周、第8周到学生所在学院递交《重新学习课程申请表》,并按每学分120元缴纳重新学习费用;由开课学院安排重新学习时间、地点,并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及学生所在学院;凡没有按规定要求办理重新学习手续者,该门课程的重新学习成绩不予认可。

4.凡重新学习人数在40人以上的课程,必须单独开设课程重新学习班。

5.辅修专业按课程每学分120元收费,每个辅修专业收费最多不超过3000元;

上一条:关于做好2005年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关于做好2005年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学生选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我校2005级普通本科新生进行复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