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制定好2004~2005学年开课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和要求
1.学年开课计划的制定必须以培养计划为依据,在诸工作安排中坚持以教学为主的原则,正确处理教学和其它工作的关系,保证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2.学年开课计划应将课堂教学、实验课、上机(包括计划外上机)、录像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军训等教学环节按要求注明。
3.第二学期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尽可能安排在学期末,并可以与暑假时间打通灵活使用;非机类专业的金工实习在学期内集中安排有困难的,可分散安排。
4.为了能使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主要课程的学习上,减轻学生的考试负担,每学期期末集中考试的课程门数一般为:一、二年级不超过四门,其余各年级不超过五门;期末集中考试的公共基础课由学校统一指定,专业技术基础课、专业课由各学院自定。
5.2001~2003级执行2000版培养计划,2004级新生执行2004版培养计划。
二、教学日程安排
1.学年安排
第一学期:2004年8月30日开学,2005年1月23日结束,共21周。
寒假:2005年1月24日至2005年2月27日,共5周。
第二学期:2005年2月28日开学,2005年7月10日结束,共19周。
暑假:2005年7月11日至2005年8月28日,共7周。
2.各年级教学安排
1)2004级
(1)第一学期2004年9月1、2、3日三天报到、体检,9月4日~9月5日体检、入学教育、军训准备。
(2)2004年9月6日至9月26日集中军训3周,9月27日正式开始上课。2005年1月17日至1月21日统考一周。
第二学期从2005年2月28日至7月1日上课18周,2005年7月4日至7月8日考试一周。
2) 2002、2003级
(1)第一学期从2004年8月30日至2005年1月14日上课20周,2005年1月17日至1月21日考试一周。
(2)第二学期从2005年2月28日至7月1日上课18周,2005年7月4日至7月8日考试一周。
2)2001级
(1)第一学期从2004年8月30日至2005年1月14日上课20周,2005年1月17日至1月21日考试一周。
(2)第二学期毕业实习的安排,各学院可以按照教学计划规定,适当灵活安排,2005年7月1日起进行毕业鉴定。
三、制定计划的时间安排及要求
1.各学院应在2004年3月20日前将已制定好的开课计划送交教务处教研科,教务处于3月25日前审查完毕返回各院(系)。
2.2004年3月25日各院(系)应根据审批后的开课计划向有关的学院下达任务书;各教研室应根据任务书进行教学分工,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教师分工表,于4月10日前全部交给本单位的教学秘书。
根据学校对全校教室资源的调整,原则上,所有多媒体教室和新校区合班上课人数应该控制在150人以内。此外,“读书修身”课程,原则上不再安排多媒体教室上课。
3.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做好下一轮教学评估工作,各学院安排55岁以下教授、副教授讲课的比例应达到各学院教授、副教授总数的95%以上。近三年没有上课的教授、副教授本学年必须安排为本科生上课一次。
4.接受教学任务的教师应认真填写“周学时分配表”和“教学日历”,然后集中交教研室,教研室于4月18日前交本学院秘书。教学秘书及时将“周学时分配表”交教务处教务科。
5.为了培养学生宽广的专业知识,良好的人文素质,开阔学生视野,了解学科发展前沿,各学院应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各类选修课,一般每个学院不少于10门。凡拟开全校任选课的教师应填写“选修课开课计划”,于4月25日前交教务处审核。
6.各学院学年开课计划的清样必须用计算机打印好。
7.在制定学年开课计划过程中,凡遇到课程名称、课程开设学期、课程学时、实践环节的调整等都必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经本单位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签字同意后,同开课计划一起交由教务处教研科审核。开课计划制定后不再更改,严格按开课计划进行排课。
8.4月20日起全校开始排课。
附:2004年中国矿业大学分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