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信箱 学校主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教务部 >> 正文

关于课程重修、辅修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4-03-11 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2]107号、苏价财[2002]348号、苏财综[2002]131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 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课程重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得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必须进行重修,重修及格后方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2、首次课程考试不及格,考试成绩在45分(含45分)以上者,可以申请自学重修,凭自学重修申请,参加普通班考试,免收自学重修费、考试费;

3、申请时间为课程开课学期的第一、二周,过时不再受理。申请批准后,学生不按时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4、首次课程考试不及格,考试成绩低于45分或第一次重修不及格者,必须跟班重修或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课程重修班进行重修,参加普通班或重修班考试,重修费按每学分60元收费;

5、凡考试重修人数在60人以上课程,必须单独开设课程重修班;

6、辅修专业按课程每学分60元收费,每个辅修专业收费最多不超过1500元;

7、本通知从2004年8月30日开始执行,并由各学院发至每一个班级。

附:课程自学重修申请表

上一条:关于2004年6月大学外语考试报名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制定2004~2005学年开课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