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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应用技术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负责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3-05-2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实施岗位津贴制度的暂行规定》及该文件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设置及实施细则 》(中矿党字[2000]第51号)精神,为了加强我校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在全校范围内聘任采矿工程、安全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土木工程专业负责人,特制定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负责人聘请条件和实施办法。

一、专业建设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同事,乐于奉献,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熟悉本专业教学业务,有制定教学计划的经历和丰富的专业教学研究经验;

3.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发展现状和趋势;

4.担任过本专业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指导过两届及以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效果优良;

5.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并承担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修订任务;

2.组织制订本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

3.负责主持和组织本专业教学内容改革;

4.协助落实相关专业的教学任务,并承担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

三、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聘请程序

1.应用型本科专业每专业设立一名专业负责人,由各院(系)根据聘任条件进行推荐或教师本人自荐;

2.填写《专业建设负责人岗位聘任申请表》;

3.教师所在院系审核;

4.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批准。

四、专业建设负责人待遇

1.优先使用应用技术学院教学资源,并根据专业发展需要以应用技术学院名义进行专业建设研究立项等;

2.应用型专业建设负责人岗位享受一定岗位津贴。

五、专业建设负责人聘期四年。

上一条:关于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计划答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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