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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2002—2004学年教学专家督导组成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9-27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拟聘请十五位左右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享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近几年退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我校2002—2004学年教学督导专家组。专家组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咨询、督导和指导,对新开课的青年教师进行培训,代表学校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教学督导专家组聘任条件及职责如下:

一、督导组人员聘任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为人正直,秉公办事,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2.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治学态度严谨,教学效果优秀,在本专业中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3.熟悉教育教学改革动态,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成果奖,能够独立从事教学工作的调查与研究;

4.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原则上退休不超过3年的教师、原专家督导组成员;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督导组工作职责

1.专家督导组为学校的教学改革提供咨询;通过听课、座谈、访问、征询、专题评估等各种方式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提供信息;在制定教学计划,教材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革,教学实践改革,教学管理以及教师教书育人,学风建设等方面提出自已的看法和建议;

2.代表学校进行各项教学督导工作;

3.代表教务处参加各院(系)组织的新教师开课试讲工作,把好新教师上讲台的质量关,并进行跟踪听课,促使其不断提高授课水平;

4.根据教学评价工作的安排与要求,对教与学两方面进行抽查与检查;

5.配合学校做好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工作;

6.参与学校组织的优秀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工作;

7.参加院系教学评价;

8.其它工作。

三、督导组的聘任与任期

1.院系推荐、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2.教务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报主管校长批准;

3.原则上,每个院系推荐一名;

4.任期2年。

请各院系于9月30前将专家督导组成员推荐名单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附:院(系)教学专家督导组专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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