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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预审核工作的通知

教务通知(2022)第169号

信息来源: 时间:2022-11-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

为做好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现对2023届本科毕业生开展毕业预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审核对象

我校拟于2023年7月申请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毕业资格审核的标准

根据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将有关具体要求作如下说明:

1、凡我校在籍学生申请毕业,须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每门必修课学分绩点大于等于1.0,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方可准予毕业;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毕业资格,不能发放毕业证书:

①未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者;

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未通过者;

③毕业前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

④受到学校处分且未解除处分者。

三、学士学位授予的规定

根据我校《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中矿大[2018]26号)(附件1),现将有关具体要求作如下说明:

1、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恪守学术道德,品行端正。

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毕业证书,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0。

③专业综合能力训练(毕业设计、论文等)成绩合格,确已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④经学校批准派出的中外合作项目本科生,完成国内期间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海外合作院校课程学习成绩经认定符合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六个月至两年内可向校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校学位委员会复审通过,可授予学位:

①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②因其他违纪行为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③因未取得毕业资格而结业,经补修学分取得毕业资格后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①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

③毕业设计(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因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情节严重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四、工作时间安排

1、学生查看本人学业情况(11月18日-11月27日)

学生可以登录个人教务系统,在“信息查询-学生学业情况查询”模块下查看课程修读情况,如课程修读情况存在已通过课程未做统计或统计不正确等问题,请在11月27日前提交修改申请反馈至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2、学院毕业审核预审(11月28日-12月12日)

对拟申请毕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与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对照,预审核学生获得学分是否能达到最低学分要求,是否还有不及格课程,公选课学分、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学分是否能符合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体测成绩是否能达到50分,是否有处分尚未解除,做出是否达到毕业条件的初审结论。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对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和预审核,认真梳理每位学生在审核过程中存在的学业问题,并按照《xx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预审核学业问题汇总》(附件2)格式要求进行整理汇总,最终存在学业问题的学生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12月12日之前反馈至教务部备案。对于审核过程中无法处理的问题,学院分类汇总后反馈至教务部统一处理。

2、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关系到每位学生能否顺利毕业,是学校工作的重点之一,责任大、任务重,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严格按照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预审核。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

附件2:《xx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预审核学业问题汇总》

教 务 部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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