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成果奖评选办法,2022年继续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本科生教育:有关评奖的目的、范围、申报条件、评奖标准、申报材料和评选、奖励办法详见《中国矿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附件1),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成果第一完成人近2年必须有代表性的教学成果,具体名额见下表:
学院 |
申报名额 |
学院 |
申报名额 |
矿业工程学院 |
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6 |
安全工程学院 |
5 |
经济管理学院 |
7 |
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 |
6 |
公共管理学院 |
4 |
机电工程学院 |
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 |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
5 |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
4 |
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 |
5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3 |
化工学院 |
7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3 |
环境与测绘学院 |
5 |
体育学院 |
4 |
电气工程学院 |
4 |
孙越崎学院 |
1 |
低碳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3 |
国际学院 |
1 |
材料与物理学院 |
7 |
继续教育学院 |
1 |
数学学院 |
6 |
其他单位 |
9 |
注:
(1)鼓励各学院、专业层面整合申报;
(2)鼓励各级各类教学名师以及校内培育名师主持申报;
(3)鼓励跨学院申报,但每个牵头学院不超过2项(指标不占上表申报限额,主要完成人应由跨单位的人员组成,都要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且成果内容应有实质性的交叉融合)。
2.研究生教育:有关评奖的目的、范围、申报条件、评奖标准、申报材料和评选、奖励办法详见《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2),成果第一完成人近2年必须有代表性的教学成果。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双一流学科、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单位限报3项,其他单位限报2项。此外,可以牵头单位额外再跨校内单位申报2项。
二、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说明如下:
1.《中国矿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本课生教育附件3和研究生教育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5份,word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名称示例:矿业-成果名称-申报表。
2.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纸质材料一式5份,word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名称示例:矿业-成果名称-成果报告。
3. 附件材料(包括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完成人成果列表、教学研究论文、获奖证书影印件、有关方面的评价意见等),纸质材料一式1份,PDF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名称示例:矿业-成果名称-附件材料。
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提供教材、专著等原件;教学研究论文应选择其中主要的篇目复印后(含封面、目录、文章页、封底)报送,其他论文和科学研究论文只列发表清单。
4.《中国矿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本科生教育附件5和研究生教育附件6),纸质材料一式1份,excel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名称示例:矿业-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报送。
5.每份申报材料(材料1-3)集中装袋,并将《中国矿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表》的封面页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建议明细表加附件材料目录)。
6.所有附件材料不需要提供原件,所有申报材料不返回;申报材料单独装袋,并贴上《中国矿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表》的封面页。
7.推荐单位须认真审核所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提供的每份独立附件的首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流程
1.请申报教师在2022年5月1日0:00-5月29日24:00登陆教务部教研系统(http://202.119.206.117/)中进行网上申报(用户名为人事职工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并上传需提交材料的1-3项。申报教师5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所在单位。特别提醒:数据以教研系统中数据为准,请务必保持教研系统中数据和纸质材料一致,所有申报材料将进行公示。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也须在该系统中填报相关数据。
2.请各学院、有关单位于6月6日24:00前将推荐结果录入教研系统,6月7日下午17:00前按单位提交申报纸质材料。研究生教育成果纸质档送至行健楼A410,电子档发送到邮箱dinghuai@cumt.edu.cn,本科生教育成果纸质材料报送教务部教研管理办公室(行政楼A102),电子档发送到邮箱jiangjuan217@cumt.edu.cn。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教育 丁 淮 83590337,dinghuai@cumt.edu.cn
本科生教育 蒋 娟 83590141,jiangjuan217@cumt.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中矿大教字〔2022〕7号)(本科生)
附件2:《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矿大研字〔2021〕10号)
附件3: 中国矿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本科生教育)
附件4: 中国矿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表(研究生教育)
附件5:中国矿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本科生教育)
附件6:中国矿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研究生教育)
附件7.中国矿业大学教学成果总结报告封面(本科生教育)
附件8.中国矿业大学教学成果总结报告封面(研究生教育)
附件9:中国矿业大学教学成果支撑材料封面(本科生教育)
附件10:中国矿业大学教学成果支撑材料封面(研究生教育)
教务部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