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苏教规[2020]3号)和《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新增专业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与审核标准
(一)审核对象:2022年我校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智能采矿工程、软件工程、应急管理、城乡规划共计4个专业须完成学士学位授权审核。
(二)审核标准:
1、按照《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0]4号)执行(附件6-1、6-2)。
二、审核程序
(一)专业自评。各专业严格对照《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0]4号)开展专业自评,尤其是专业核心指标建设情况,撰写申请报告、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二)院系审核。学院组织专家对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审核。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总数不得少于5人(注:①同专业校外评审专家1所学校仅能邀请1位②同一位专家仅可评审一个专业,请关联性强的专业在邀请校外专家评审时交流协商,避免同一专家评审不同的专业)。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
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专家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三、材料报送
(一)申请报告(从专业定位、师资队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教学条件、教学规范、质量保障等方面自行撰写);
(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附件2)
(三)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
(四)《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4);
(五)《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5)。
材料(一)至(五)纸质版一式两份,材料(一)和(四)纸质版采用骑马钉装订或白色卡纸做封皮胶装,材料(一)封皮见附件1。电子档(World版和PDF版)同时发送到专业办邮箱cumtzyjs@126.com。
四、其他
(一)各学院认真审核本院所设专业,除上述专业外,其他符合申报要求的专业一并申报;未尽事项请详细阅读附件6-1,6-2。
(二)材料报送地址:行健楼A102,时间:2022年11月1日。
(三)联系人:蒋娟、孔明,联系方式:83590141,83590149
附件:1.学士学位授权申请报告(封面);
2.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
3.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
4.《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5.《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6-1.《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
6-2.《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0]4号);
7.《教育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务部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