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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智慧教育平台和现代教学手段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教务通知(2022)第133号

信息来源: 时间:2022-09-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切实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试点高校的工作部署,根据我校《关于全面应用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开展本科课堂教学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智慧教育平台和现代教学手段使用情况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学院自查,第二阶段学校抽查。

二、检查对象

教务系统内有授课任务的、从事课程教学的教师,含青年助教。

三、检查内容

教师熟练掌握现代教学工具、智慧教育平台的情况。检查使用现代教学工具签到和课堂互动情况,检查教师采用智慧教育平台开展课程资源建设和学生过程评价情况。

四、时间安排

1.学院自查阶段:9月5日-10月14日

2.学校抽查阶段:10月17日-10月31日

五、相关要求

1.本学期已经开课的教师,通过学校智慧巡课系统观看回放,或随堂听课方式检查。本学期未开课的教师,通过教师现场演示方式检查。

2.所有课程教学(含体育课)原则上都必须采用智慧教育平台和现代教学工具教学,至少要实现课前扫码签到。

3.学院要高度重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组成专家检查组对授课教师逐一检查指导。对没有掌握技术方法的教师,要尽快组织培训。

4.未使用智慧教育平台和现代教学工具的教师,教学评价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

5.学校抽查结果将作为学院年终教学绩效考核的依据。

联系人:

郭昌清 电话:83590151

赵梅如 电话:83590108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教务部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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