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14号)文件精神,教育部近期将开展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全部建设单位进行评估验收工作。我校将据此组织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自评及迎接验收等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我校在“十一五”期间立项建设的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电工电子教学实验中心和矿业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二、验收材料(见附件)
1.验收自评报告;
2.《验收数据报表》与《建设成果明细表》;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十二五”发展规划;
4.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
5.其他验收相关支撑材料。
三、验收时间表
1.9月1日—9月26日:各单位按教育部要求,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为依据,对示范中心建设成效、示范效应和发展目标等进行检查和自评,完成建设总结、自评报告和“十二五”发展规划,并将相关材料报至教务部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一式十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bclab@cumt.edu.cn。
2.9月27日—9月28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各中心的“自评报告”及“发展规划”等进行初审。
3.9月29日—10月10日: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根据专家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整改、完善。并于10日之前将立项申报书、自评报告、发展规划等材料(一式六份)报至教务部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bclab@cumt.edu.cn,由学校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各中心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上报“示范中心信息平台”(http://syzx.cers.edu.cn),进行网上公示。
4. 11月:接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实地考察验收。
四、验收要求
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中心自评,客观准确地提供相关数据、材料,合理制定 “十二五”发展规划。并希望各示范中心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深入总结中心建设经验,全面展示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优秀成果。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3590149
附件:相关验收材料